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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0-05-31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佳路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李佳路)从今年开始,药品分类管理已经在我国正式施行。本社记者近日就药品分类管理中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药品分类管理?

答: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

问: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如何判别?

答: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选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在包装上有明显的警示语:“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而非处方药在包装上有明显的“OTC”字样即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并且还有明显的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问:非处方药是安全保险药吗?

答:非处方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造成体内蓄积中毒,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但是非处方药也是药品,具有药品的各种属性,虽然其安全性相对来说高一些,但并非绝对“保险”。

问:从今年开始,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吗?

答:虽然在已经开始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处方药、非处方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现阶段如果实施处方药药品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将对药品商业企业影响冲击很大,同时,在现有的医药一体化的医疗体制下,持方外购的比重还很小,解决不了处方来源,因此,短时间内实现处方药药品必须凭处方买药是很难做到的。目前,对处方药药品将采取“双轨制”的办法,消费者可以持方购买,也可直接购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经过3至5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实现所有处方药药品的销售必须凭处方购买和使用。

问: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购买使用,那么医院是否就不使用非处方药了?

答: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因为非处方药几乎都是临床使用必备的药物,尤其是维生素与矿物质更是住院病人的常用药,门诊病人用的也不少,因此医院将继续使用非处方药,医生也可以开非处方药。

问:非处方药品能否进入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能否报销?

答:目前,遴选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时,不涉及此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因此部分非处方药药品将进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能否报销不以其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而决定,只有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非处方药才能报销。

问:消费者患有一般小毛病,不想去医院但自己又判断不准确,去药店买药能买到对症的非处方药吗?

答:有关政策已经明确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他们的职责是给消费者提供咨询,根据症状提供科学的合理用药指导,消费者可根据药师的指导并按照说明书及标签所示内容使用非处方药。

问:为什么一些常见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常用药没有被列入非处方药?

答:非处方药是用以治疗或减轻能自我判断、自我药疗的轻微病症,而高血压、冠心病等虽然是常见病,但这些病都比较复杂和严重,必需经医师诊治,药品的选择权在医生,药品应用时必须密切注意其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病情调整剂量,因此这类药品不能列为非处方药,至少目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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